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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扶贫(肉牛养殖)入股分红协议
合同编号:
甲方:广西富泽牛羊养殖有限公司江州分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51402MA5KDDR1K)
乙方(贫困户/养殖户): 身份证号:
住址: 县(区) 乡(镇) 村 屯
联系电话:
为了落实国家“精准扶贫,精准脱贫”政策和《崇左市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》(崇办文﹝2016﹞29号)文件要求,帮助农村贫困户/养殖户找准产业扶贫致富项目,确保贫困户/养殖户有长期稳定收入,实现脱贫致富,甲方愿意以乙方得到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,用于发展肉牛养殖业。乙方自愿以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出资给甲方(养殖基地:江州区濑湍镇九岸村旧学校坡顶养殖场)委托养殖肉牛入股分红。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订立如下协议:
一、入股投资收益
甲方采用“众筹养殖,公司运作;平台互助,入股分红”经营模式,入股规定:期限三年(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)。以壹万元(¥10000元)为壹股,分红1000元/股.年,年收益率为10%,每年分红收益二次,每半年(6个月)分红一次(当养殖户/贫困户投资的第一年,只要入股签字后第一次分红款可以提前半年预付)。若乙方出资满6个月后可从甲方获得每股500元的投资分红。乙方入股养殖应得年分红为:出资额为 5 万元,折投资为 5股,年收益分红为5000元。
二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甲方承接乙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,以入股方式(集中圈养)养殖肉牛,按出资壹万元(10000元)为壹股给乙方发放《产业扶贫出资证明书》,甲方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并保证乙方出资满12个月后按每股1000元获得固定入股分红投资收益。
(二)甲方应在崇左市区域内设立肉牛养殖基地,并保证乙方按每出资壹股饲养育肥肉牛壹头。
(三)甲方向产业扶贫小额信用贷放款银行承诺,若乙方因故不能归还到期贷款,经乙方申请,甲方不得拒绝代乙方还贷,同时终止乙方在甲方的投资收益。
(四)甲方必须加强所养肉牛的病疫防控,给每头牛购买养殖商业保险。若发生死牛病牛与乙方无关,不影响约定的乙方入股投资收益。
(五)甲方保证优先按市场价长期收购乙方甘蔗尾稍、玉米杆等农业秸秆为饲料(以甲方收购计划为准),以增加乙方收入。
(六)甲方按每半年(6个月)以板报形式公开入股股东分红财务报表。
三、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(一)乙方自愿以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额度(以银行放款为准)以个人名义出资给甲方以入股方式(集中圈养)养殖肉牛,按壹万元(10000元)出资额为壹股,有权按出资满12个月后以每股1000元从甲方获得固定入股投资收益,年收益率为10%。
(二)乙方自愿、自觉对接放款银行(农商行或信用社等银行)办理国家扶持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手续。并以自身得到的贷款额度自愿出资给甲方入股饲养肉牛,按每出资壹万元(10000元)到位的获得甲方签发的《产业扶贫出资证明书》(同等金额)壹张(记为壹股),作为入股投资收益凭证,出资证明书可以继承,但不得损毁、涂改和转让。
(三)乙方因故不能归还到期贷款,有权向甲方申请代为还贷,甲方同意代乙方还贷后终止乙方投资收益,同时收回该出资证明书。
(四)乙方出资给甲方后,乙方不参与、不干预甲方经营管理活动,但乙方及其家属有工作经验和能力者有权要求到甲方养殖基地工作,甲方择优安排工作。
(五)乙方有权也有义务协助甲方按要求收集甘蔗尾稍、玉米杆等农业秸秆按市场价卖给甲方作饲料,增加收入。
(六)乙方到期领取入股投资分红收益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、《产业扶
贫出资证明书》和《产业扶贫(肉牛养殖)入股分红协议》。
(七)乙方可以50扶贫户选举一名为监督甲方成员。
四、违约责任
若甲方不按时发放支付入股分红收益款的(一个月内)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5%,三年到期归还本资金时甲方不能按时归还,均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或银行追索的与乙方无关,(乙方协助甲方)。
五、协议签订。
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以乙方出资或由放款银行(如农商行)代表乙方将扶贫款入股资金汇入甲方账户后方为生效。协议一式肆份,双方各执一份,乡镇政府扶贫工作组、放贷银行各备案一份。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另行协商,望双方共同遵守。
甲方:广西富泽牛羊养殖有限公司 乙方(签章):
江州分公司
代表(签章): 身份证号码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开户行: 个人银行卡开户银行:
账号: 账号:
签订地点: 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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